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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,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,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,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。对于诊断难度大,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,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。属于工伤,交通事故,医务纠纷,殴打的病人,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,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。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,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。
病历和诊断证明有什么差别?1、含义不同: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符号、图表、影像、切片等资料的总和,包括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,而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是医生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文件,用于证明患者所患的疾病以及需要接受的。
2、使用对象不同: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整个病程的检查、方式和结果的,主要是给医生看的,而诊断证明主要是给家属和病人看。
病情证明书是由医生出具的证明,就是由医生来证明你的病情。
诊断证明单包括姓名,性别,年龄,住址,诊断结果,医院建议,主任医师,科主任,诊断专家,长期医嘱和短期医嘱等信息。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、司法鉴定、因病退休、工伤、残疾鉴定、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作为依据之一。
病历不仅记录病情,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、诊断、治 疗、护理的过程,对预后的估计,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。
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,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,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、治 疗 、理化检查,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。因此,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,也是医疗、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。